(2014)雁民初字第00502-1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5-11-21
案件名称
周长发与林晓东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雁民初字第00502-1号原告周长发。委托代理人刘震,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林晓东(又名林小东)。本院在审理原告周长发与被告林晓东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30日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长发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后50元由原告周长发承担。审 判 长 张叡婕代理审判员 梁梦艺代理审判员 秦 冰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 记 员 谭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