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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商州民初字第01419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王某某与李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商州民初字第01419号原告王某某,女,1987年3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被告李某某,男,1988年7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诉讼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王某某负担。审判员 周 怡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刘玉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