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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黄执字第3269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5-11-14

案件名称

赖洪云与青岛万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赖洪云,青岛万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黄执字第3269号申请执行人:赖洪云,男,1945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黄岛区。被执行人:青岛万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毕恩广,总经理。申请执行人赖洪云与被执行人青岛万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黄民初字第6252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请求为要求被执行人支付案件款1242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完全部义务,现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3)黄民初字第6252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梁云学审判员  李嘉强审判员  王连敬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王慎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