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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临潼执字第00215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5-11-26

案件名称

黄秀贤与白讲合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临潼执字第00215号申请执行人黄秀贤,女,1947年3月10日出生,汉族,村民。被执行人白讲合,男,1969年7月15日出生,汉族,村民。上列当事人健康权纠纷一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西中民二终字第0045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黄秀贤于2015年4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白讲合给付2009.84元,负担案件执行费5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白讲合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期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被执行人白讲合已交纳案件款2010元、执行费50元且申请执行人黄秀贤已领取案件款。故(2014)西中民二终字第0045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执行人白讲合的法律义务已实际履行完毕,该案依法执行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西中民二终字第0045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贾 如审 判 员  左明利人民陪审员  邢益民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 记 员  李江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