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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云梦民初字第00996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5-11-27

案件名称

陆明峰与吴刚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云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梦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云梦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云梦民初字第00996号原告陆明峰。被告吴刚。本院在审理原告陆明峰诉被告吴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陆明峰于2015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陆明峰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陆明峰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4000元,减半收取2000元,由原告陆明峰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胡德平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江 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