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崂执字第846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5-12-10
案件名称
李勇均与尹焕增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勇均,尹焕增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崂执字第846号申请执行人:李勇均,男,汉族,1960年9月28日出生,住青岛市崂山区。被执行人:尹焕增,男,汉族,1968年8月3日生,现住山东省高密市。本案在执行申请人李勇均与被执行人尹焕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李勇均于2015年6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经查询,被执行人尹焕增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崂执字第846号的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丁 究审判员 李建才审判员 侯 睿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于海波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