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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定民初字第04607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5-12-10

案件名称

王某某等诉某某县某某乡某某村承包地征收补偿费分配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某,李某某,马某某,某某县某某乡某某村

案由

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定民初字第04607号原告王某某,男。原告李某某,男。原告马某某,男。被告某某县某某乡某某村。本院在审理王某某、李某某、马某某诉某某县某某乡某某村承包地征收补偿费分配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自动放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若干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600元,减半收取3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牛正旭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马永财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