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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武昌民初字第03893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李某与陈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武昌民初字第03893号原告:李某。被告:陈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与被告陈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张 英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严橄玲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