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武昌民初字第03893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李某与陈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武昌民初字第03893号原告:李某。被告:陈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与被告陈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张 英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严橄玲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