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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石首刑初字第00119-1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5-12-01

案件名称

汤仲祥、吴全利、万继红、汤某某、陈先华等人诈骗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石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首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鄂石首刑初字第00119-1号被告人汤仲祥、吴全利、万继红、汤某某、陈先华诈骗一案,经本院审理,于2015年10月21日作出(2015)鄂石首刑初字第00119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刑事判决书第十面第十七行刘敦云。现更正为吴志。原刑事判决书第十面第十八行李琼。现更正为杨圣平。本裁定书与被补正的判决书同时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花 明审 判 员  吴 志人民陪审员  杨圣平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喻 岑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