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思民初字第13780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6-04-07
案件名称
廖秀惠与张进、汪竹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厦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廖秀惠,张进,汪竹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思民初字第13780号原告廖秀惠,女,1973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委托代理人许道辉、谢婷,福建夏理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进,男,1965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被告汪竹林,男,1982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原告廖秀惠与被告张进、汪竹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9月8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独任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本院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行审理。审 判 长 阎 彤代理审判员 杨绿芳人民陪审员 李爱萍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姚婷婷附件:本案所适用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