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涿执字第933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5-12-05

案件名称

申请人侯海军诉被执行人涿州市龙马造房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涿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侯海军,涿州市龙马造房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涿执字第933号申请执行人:侯海军,住涿州市。被执行人:涿州市龙马造房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侯海军与被执行人涿州市龙马造房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涿劳人仲案(2015)80号仲裁裁决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涿劳人仲案(2015)80号仲裁裁决书。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建新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 刘 宝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