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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莱州调确字第809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5-11-05

案件名称

申请人邓利民因房屋继承纠纷一案确认裁定书

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邓利民,邓蕾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莱州调确字第809号申请人邓利民,男,1971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工人,住莱州市。申请人邓蕾,女,1968年3月7日出生,汉族,工人,住莱州市。本院于2015年10月30日受理了申请人邓利民、邓蕾关于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申请。本院依法指定审判人员审查此案,现已审查完毕。申请人邓利民、邓蕾因房屋继承纠纷,于2015年10月30日经莱州市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登记在邓桂芳名下,座落于莱州市市政府东院四栋6号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莱房改字第6号;土地使用证号(土地使用者登记为莱州市机关事物管理科):莱国用(92)字第010033号】,由甲方邓利民继承,归甲方邓利民所有。本院现依法确认上述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裁定书自即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曲曙光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綦俊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