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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武东开民一初字第00722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5-12-04

案件名称

李鑫与方卡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鑫,方卡林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武东开民一初字第00722号原告:李鑫。被告:方卡林。本院在审理原告李鑫诉被告方卡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鑫于2015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鑫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鑫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鑫负担。代理审判员  吴边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 记 员  高影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