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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新法执字第725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新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刘继新、张文花、刘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化县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执行结 案 通 知 书(2015)新法执字第725号申请执行人:新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执行人:刘继新、张文花、刘平你们双方于2015年10月30日履行了(2015)新法执字第725号执行和解协议。另收取被执行人刘继新执行立案费378元,案件受理费370,共计748元。现双方已交接清楚,该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审 判 员  邓湘军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代理书记员  卿明建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