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法执字第725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新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刘继新、张文花、刘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化县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执行结 案 通 知 书(2015)新法执字第725号申请执行人:新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执行人:刘继新、张文花、刘平你们双方于2015年10月30日履行了(2015)新法执字第725号执行和解协议。另收取被执行人刘继新执行立案费378元,案件受理费370,共计748元。现双方已交接清楚,该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审 判 员 邓湘军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代理书记员 卿明建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