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法民初字第06100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5-12-18
案件名称
苏玉新与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南坪店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玉新,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南坪店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南法民初字第06100号原告苏玉新,男,汉族,1952年2月13日出生,住重庆市南岸区。被告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南坪店,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江南大道28号,组织机构代码58283545-3。负责人谭谨,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苏玉新诉被告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南坪店产品销售者纠纷一案中,原告苏玉新于2015年10月30日自愿向本院撤回诉讼。本院认为,原告苏玉新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苏玉新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苏玉新负担(已缴纳)。(此页无正文)代理审判员 李 佳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张志伦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