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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市中商初字第971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7-02-13

案件名称

周帮林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青檀支行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枣庄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帮林,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青檀支行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市中商初字第971号原告:周帮林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青檀支行本院在审理原告周帮林诉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青檀支行租赁合同一案中,原告因不可抗拒的理由,向本院提出中止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长  侯传群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杨 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