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昌执字第01080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6-05-31
案件名称
刘XX与被执行人王X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XX,王X号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昌执字第01080号申请执行人刘XX。被执行人王X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XX与被执行人王X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X已向申请执行人刘XX履行给付了执行标的款人民币3000.00元,王X下欠刘XX执行标的款人民币4500.00元双方当事人达成还款执行和解协议。因此,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昌宝民小字第00016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待申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不按双方达成的还款执行和解协议确定的还款期限履行义务时,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子明审判员 胡金生审判员 张福江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王阿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