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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龙法布执字第1053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蒋学刚与余良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深龙法布执字第1053号申请执行人蒋学刚,男,汉族。被执行人余良惠,女,汉族。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深龙法布民初字第553号民事调解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如下义务:1、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及利息共计人民币110000元;2、承担本案执行费1550元。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上述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被执行人余良惠所有的价值111550元的财产或冻结、扣划其相应的银行存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执行长  刘义芳执行员  陈 龙执行员  莫随明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张鹏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