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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津海法事初字第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6-12-01

案件名称

栾树海、刘明炜等与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海上、通海水域污染损害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法院

天津海事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栾树海,刘明炜,周兆东,杜守元,王垠喆,颜晓霞,朱长海,王丹,顾燕,王桂新,刘军,于继川,付传家,张天龙,张天奉,赫云超,孙金堃,王福勇,杨颖枝,唐德龙,梅玉河,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案由

海上、通海水域污染损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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