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津海法事初字第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6-12-01
案件名称
栾树海、刘明炜等与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海上、通海水域污染损害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法院
天津海事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栾树海,刘明炜,周兆东,杜守元,王垠喆,颜晓霞,朱长海,王丹,顾燕,王桂新,刘军,于继川,付传家,张天龙,张天奉,赫云超,孙金堃,王福勇,杨颖枝,唐德龙,梅玉河,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案由
海上、通海水域污染损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