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资民一初字第196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6-03-09
案件名称
徐红与王敏申请变更抚养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益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某,王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资民一初字第196号原告徐某,女,1990年6月9日出生,身份证号:430902199006095024,汉族,益阳市人,农民,住益阳市资阳区过鹿坪镇天坪村三才塘村民组2号。被告王某,男,1989年8月29日出生,身份证号:430902198908295012,汉族,益阳市人,农民,住址同上。本院在审理原告徐某与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徐某负担。审判员 刘志强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龚洪海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