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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凉民初字第4975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5-11-26

案件名称

罗文伟与牛森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凉民初字第4975号原告罗文伟。被告牛森。本院在审理原告罗文伟与被告牛森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29日以纠纷已经与被告庭外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期间,原告以纠纷已经与被告庭外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其对民事诉讼权利的自主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文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黄志河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郭万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