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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东法执字第97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5-11-29

案件名称

黄文前与马子洪、云南省建水县曲江回通联运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田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田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东法执字第97号申请执行人黄文前。被执行人马子洪。被执行人云南省建水县曲江回通联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云南省建水县建水大道长虹汽贸对面。法定代表人钟兴华,系该公司总经理。关于申请执行人黄文前与被执行人马子洪,云南省建水县曲江回通联运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广西田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东民一初字第711号民事判决书,现已经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广西田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东民一初字第71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韦良慧审 判 员  莫愈鸿代理审判员  黄娇芬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吴昌兵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