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昌民初字第15970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6-01-28
案件名称
北京唐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黄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初字第15970号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唐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黄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三百八十三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李保清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傅 静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