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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高执恢字第4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郭猛与李文广修理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高执恢字第41号申请执行人郭猛,男,1977年2月3日生,汉族,高平市人。被执行人李文广,男,1971年4月28日生,汉族,高平市人,农民。本院在执行郭猛与李文广修理合同纠纷一案中,按照高平市人民法院(2012)高民初字第25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强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高平市人民法院(2015)高执恢字第41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王卫山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吴贝贝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