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高执恢字第4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郭猛与李文广修理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高执恢字第41号申请执行人郭猛,男,1977年2月3日生,汉族,高平市人。被执行人李文广,男,1971年4月28日生,汉族,高平市人,农民。本院在执行郭猛与李文广修理合同纠纷一案中,按照高平市人民法院(2012)高民初字第25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强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高平市人民法院(2015)高执恢字第41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王卫山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吴贝贝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