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威执字第447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吕振华与钱富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威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威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吕振华,钱富荣,田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云南省威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威执字第447号申请人吕振华。被执行人钱富荣。被执行人田某。本院在执行吕振华申请执行钱富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义务。现因查明钱富荣的妻子田某在威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有存款。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钱富荣的妻子田某在威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6231900000009916***账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毕承山审 判 员 熊启钧代理审判员 余发明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刘明委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