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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威执字第447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吕振华与钱富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威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威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吕振华,钱富荣,田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云南省威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威执字第447号申请人吕振华。被执行人钱富荣。被执行人田某。本院在执行吕振华申请执行钱富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义务。现因查明钱富荣的妻子田某在威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有存款。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钱富荣的妻子田某在威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6231900000009916***账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毕承山审 判 员  熊启钧代理审判员  余发明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刘明委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