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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武民东初字第00350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7-12-22

案件名称

代雷与王永礼、杨文燕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代雷,王永礼,杨文燕,王志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武民东初字第00350号原告代雷,男,1984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委托代理人吉战堂,武陟县城东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王永礼,男,1985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住。被告杨文燕,女,1983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被告王志永,男,汉族,1984年3月13日出生,汉族,住。本院在审理原告代雷与被告王永礼、被告杨文燕、被告王志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代雷经本院催交诉讼费,原告逾期未缴纳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审 判 长  索小生审 判 员  郭满红代理审判员  梁永昌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焦丹丹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