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武民东初字第00350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7-12-22
案件名称
代雷与王永礼、杨文燕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代雷,王永礼,杨文燕,王志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武民东初字第00350号原告代雷,男,1984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委托代理人吉战堂,武陟县城东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王永礼,男,1985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住。被告杨文燕,女,1983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被告王志永,男,汉族,1984年3月13日出生,汉族,住。本院在审理原告代雷与被告王永礼、被告杨文燕、被告王志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代雷经本院催交诉讼费,原告逾期未缴纳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审 判 长 索小生审 判 员 郭满红代理审判员 梁永昌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焦丹丹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