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执字第6777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7-03-28
案件名称
北京圣凯盟商贸有限公司与北京嘉誉诚智能卡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北京圣凯盟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嘉诚智能卡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执字第6777号申请执行人北京圣凯盟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广义街4号8栋二层202室。法定代表人陈振宇,董事长。被执行人北京嘉诚智能卡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半壁店村305号。法定代表人黄通化,董事长。申请执行人北京圣凯盟商贸有限公司据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5)西民(商)初字第8569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北京嘉誉诚智能卡科技有限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自动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冻结、扣押被执行人北京嘉诚智能卡科技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银行存款。二、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北京嘉诚智能卡科技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三、查封、扣押、变卖、拍卖被执行人北京嘉诚智能卡科技有限公司应当履行部分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树勇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陈亚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