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揭普法民一初字第370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6-07-11
案件名称
郑坤鸿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古培申,汕头市广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梅县嘉兴物流有限公司,彭振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普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普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坤鸿,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古培申,汕头市广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梅县嘉兴物流有限公司,彭振环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