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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河执字第00745-4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5-12-04

案件名称

郭英与贾建峰、贾利忠、丁怀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英,贾建峰,贾利忠,丁怀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河执字第00745-4号申请执行人郭英,女,汉族,现住东营市河口区。被执行人贾建峰,男,汉族,个体户,现住东营市河口区。被执行人贾利忠,男,汉族,现住东营市河口区。被执行人丁怀新,男,汉族,现住东营市河口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调解书,向被执行人贾利忠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日内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贾利忠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贾利忠在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10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马文俊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宁芳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