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商睢民初字第03182-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6-06-03
案件名称
李志成与李付莲、商丘市冠宇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志成,李付莲,商丘市冠宇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商睢民初字第03182-1号原告李志成,男,汉族,1981年11月2日出生。被告李付莲。被告商丘市冠宇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商丘市。法定代表人李付莲,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志成与被告李付莲、商丘市冠宇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原使用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杨 梅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邵悦恒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