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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商睢民初字第03182-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6-06-03

案件名称

李志成与李付莲、商丘市冠宇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志成,李付莲,商丘市冠宇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商睢民初字第03182-1号原告李志成,男,汉族,1981年11月2日出生。被告李付莲。被告商丘市冠宇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商丘市。法定代表人李付莲,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志成与被告李付莲、商丘市冠宇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原使用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杨 梅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邵悦恒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