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温龙开民初字第345-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5-12-21
案件名称
黄小东与汪子诺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小东,汪子诺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温龙开民初字第345-1号原告:黄小东。被告:汪子诺。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小东与被告汪子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小东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黄小东负担。审 判 长 娄伟伟人民陪审员 陈进波人民陪审员 吴渊颖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王梅玉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