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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驻民三终字第472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徐秋红、苏林青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徐秋红,苏林青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驻民三终字第472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徐秋红,女,汉族,住遂平县。上诉人(原审被告)苏林青,男,1969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遂平县。上诉人徐秋红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遂平县人民法院(2015)遂民初字第94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徐秋红,被上诉人苏林青到庭参加诉讼。本院认为,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上诉人徐秋红出具欠条的时间为2015年3月21日,距离现在仅仅半年多时间,二审庭审中,苏林青对于筹集七万元现金过程的描述前后矛盾,并声称记不清楚,不合常理。故对于苏林青是否将七万元实际交付给徐秋红,事实不清,应予以核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遂平县人民法院(2015)遂民初字第945号民事判决;二、发回遂平县人民法院重审。审 判 长  刘俊波代理审判员  吴宏宇代理审判员  袁玉慧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赵振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