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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邵东民初字第2990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原告黄军与被告贺胜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邵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邵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军,贺胜阳,葛娅琼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邵东民初字第2990号原告黄军,男,1979年6月9日出生,汉族。被告贺胜阳,男,1972年10月9日出生,汉族。被告葛娅琼,女,1979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系被告贺胜阳之妻。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军与被告贺胜阳、葛娅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军于2015年10月29日以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黄军申请撤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正当处分,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军撤回对被告贺胜阳、葛娅琼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7440元,减半收取13720元,由原告黄军承担。审 判 员  陈志文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代理书记员  王利娟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