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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双执字第00524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郭素洁与盘锦振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盘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双执字第00524号申请执行人:郭素洁。被执行人:盘锦振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于亚萍。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2014)双民一初字第00625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因无法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及下落,在2015年10月29日向本院申请中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2014)双民一初字第00625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张国庆执行员  王革生执行员  王 光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李 智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