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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里刑初字第24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6-01-12

案件名称

赵彧诈骗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彧

案由

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里刑初字第241号公诉机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赵彧,出生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4年4月20日被刑事拘留,2014年5月2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第一看守所。辩护人冯慧丽,北京市百瑞(哈尔滨)律师事务所律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检察院以哈里检诉刑诉(2015)14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彧犯诈骗罪,于2015年3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5年3月2日立案,2015年7月13日以哈里检诉刑追诉(2015)5号追加起诉决定书追加指控被告人赵彧犯变造金融票证罪。我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4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肖茸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赵彧及其辩护人冯慧丽到庭参加诉讼。经公诉人建议并经本院同意,检察机关于2015年5月22日对本案进行补充侦查,2015年6月22日补充完毕移送本院,2015年9月21日再次对本案进行补充侦查,2015年10月20日补充完毕移送本院,现己审理终结。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一)诈骗事实1.2013年10月至12月份期间,被告人赵彧通过朋友与被害人李某甲相识后,谎称自己具有英国国籍身份,欲与李某甲合作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万达广场内租房开办国外奢饰品代购店,取得李某甲信任后,分别以自己的银行卡系英国visa卡在中国取款有限额,以需要借款人民币5000元参加父亲朋友的葬礼为名,骗取李某甲人民币5000元,虚构支付预合伙经营的店铺租金为名,分三次骗取李某甲共计人民币35000元,虚构自己的银行卡系英国visa卡,下班后无法转换货币,以借款支付赵彧和其女友的住宿费用为名,骗取李某甲人民币2000元。李某甲得知被骗后于案发前向赵彧多次索要,赵彧均以各种编造的理由推脱。2.2013年12月,被告人赵彧与被害人杨某某相识,谎称自己正在中国考察市场,并告知杨某某自己居住在哈尔滨市道里区东七道街99号公馆,2014年1月,因杨某某准备带其学生王某乙到英国游学,故拜托赵彧帮忙看管哈尔滨市道里区99号公馆2224室王某乙居住的房间内物品,赵彧称王某乙的房间更加便宜实惠,想要续租王某乙的房屋,虚构自己银行卡里有30000英镑,由于周末无法转换成人民币,以垫资租金为名骗取杨某某人民币4000元用于为其交纳哈尔滨市道里区99号公馆2224室的房租,并谎称下周即到杨某某单位归还,因赵彧迟迟没有还款,案发前杨某某多次通过手机微信向赵彧索要,赵彧均以各种编造的理由推脱。3.2014年1月,被告人赵彧在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昌桥附近的M咖啡厅通过手机聊天软件与被害人窦某某相识,并成为男女朋友。同年2月份,赵彧以自己只有英镑没有人民币无法支付网络游戏装备的费用,并谎称自己的钱都在李某甲处,以借款为名诈骗窦某某人民币5438元用于为其购买网上游戏物品,并谎称近日出国旅游回来后即归还,案发前窦某某向赵彧多次索要,赵彧均以各种编造的理由推脱。4.2013年12月,被告人赵彧通过网络聊天软件与被害人赵某某相识,得知赵某某要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开办貂皮展会,即于展会当天到现场帮忙,取得赵某某信任后,于2014年2月16日至4月17日期间,分别以自己没有中国身份证,无支付宝支付代购商品服务费、支付购买商品价款为名骗取赵某某人民币4244.5元,并让赵某某将钱汇入其持有的母亲石某某的银行卡账户及李某丁账户中。后又以给赵某某代购1个人民币7000元的迪奥牌包为名,以补齐包的剩余价款为名再次通过石某某的银行卡账户骗取赵某某人民币3000元。5.2014年4月18日,被告人赵彧得知赵某某系哈尔滨市道里区中央大街中央商城6楼蓝港裘皮店供货商,谎称自己愿意帮助赵某某到店内催收货款,于次日到蓝港裘皮店找到店主被害人朱某某,虚构赵某某让其结账的事实企图诈骗货款,在店员朱某某拒绝后,又谎称赵某某让其帮助销售裘皮大衣,用虚假姓名“赵宇”出具了一张提货收据,将店内4件裘皮大衣骗走(价值人民币46000元)。现赃物裘皮大衣在赵彧住所被公安机关追缴后返还被害人。综上,被告人赵彧实施诈骗犯罪5起,诈骗财物数额共计人民币104682.5元。经侦查,公安机关于2014年4月20日在哈尔滨市道里区99号公馆2224室内将赵彧抓获。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银行卡、身份证,案件来源、到案经过、欠据、银行交易明细、户籍证明,估价鉴定意见,证人李某乙的证言,被害人李某甲、杨某某、窦某某、赵某某、朱某某的陈述,被告人赵彧的供述及辩解等证据。同时认为,被告人赵彧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二)变造金融票证事实2013年6月份,被告人赵彧指使其母亲石某某(已判刑),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买卖街中国建设银行给王某甲汇款人民币55000元,并取得票面金额为人民币55000元的“无卡存款凭条”。赵彧为期骗王某甲,指使石某某变造了该银行存款凭条,石某某先用在其他银行存款凭条上剪下的带有数字的纸片覆盖到原存款凭条的日期、金额、流水号并拍照用手机发送给赵彧,因赵彧认为照片不够真实,又指使石某某到某打字社利用电脑软件将原银行存款凭条扫描成电子版后进行了上述修改,使得存款凭条存款金额变为人民币220000元,并再次用手机将改变后的电子版存款凭条发送给赵彧。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手机照片,存款凭条照片,扣押物品清单、银行交易查询单,数据检验报告,证人王某甲的证言,同案犯石某某的供述,被告人赵彧的供述及辩解等证据。同时认为,被告人赵彧变造金融票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应当以变造金融票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诈骗犯罪被告人赵彧辩称自己并未向各被告人谎称自己具有英国国籍,其占有被害人李某甲、杨某某、窦某某、赵某某的财产均为借用,占有朱某某的貂皮大衣是为了代卖,以上行为均不应认定为犯罪。其辩护人认为本案多起案件公诉机关均是依据被害人单某某陈述的内容指控赵彧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财物,赵彧并未承认,认定赵彧犯诈骗罪的证据属于孤证,不应采纳。赵彧虽与各被害人间有财物往来,但应属于民间借贷或欠款行为,不应认定为诈骗犯罪。对于变造金融票证犯罪被告人赵彧辩称其未指使过其母亲石某某变造金融票证,其不构成犯罪。其辩护人认为本案缺乏证据支持,不应认定赵彧构成犯罪。经审理查明:(一)诈骗事实2013年10月至12月份期间,被告人赵彧通过朋友与被害人李某甲相识后,谎称自己具有英国国籍身份,欲与李某甲合作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万达广场内租房开办国外奢饰品代购店,取得李某甲信任后,虚构支付预合伙经营的店铺租金为名,分三次骗取李某甲共计人民币35000元,赃款被其挥霍。经侦查,公安机关于2014年4月20日在哈尔滨市道里区99号公馆2224室内将赵彧抓获。上述事实,有经过庭审质证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1.中国银行银行卡照片:此涉案信用卡系赵彧母亲石某某所有。2.赵彧二代身份证照片、户籍证明:赵彧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3.案件来源及到案经过:2014年4月11日,王某甲报案称,赵彧在英国诈骗其人民币22万元。同日李某甲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赵彧诈骗其人民币42000元,公安机关对此进行侦查,并于2014年4月20日在哈尔滨市道里区99号公馆2224室内将赵彧抓获。4.欠条:赵彧向李某甲出具借条,内容为赵彧向李某甲借款4万元,因全用于开店前期费用,由于项目停止,申请退铺时还款。5.微信群聊天记录截图照片:李某甲与赵彧、马某某三人商议开店事宜的聊天记录。6.石某某银行账号历史交易明细清单:2013年11月27日,此账户被转入11000元;2013年12月8日,此账户被转入10000元。7.王凤芝的中国农业银行卡账单:2013年11月26日,李某甲舅妈王凤芝的银行卡内取出14000元。8.李某甲中国工商银行账单及工行网上汇款记录:2013年11月27日,跨行汇款11000元;2013年12月8日,跨行汇款10000元,分别附言店款和货款。9.淘宝网交易记录截图:李某甲应赵彧要求开店租用网络服务器的交易记录,交易时间为2013年12月。10.扣押、发还物品、文件清单:公安机关从赵彧处扣押中国银行卡一张、裘皮大衣四件、赵彧二代身份证一张、苹果手机等物品。四件裘皮大衣已返还给朱某某。11.收据:赵彧在朱某某处取走四件裘皮大衣时,以赵宇的名字为朱某某出具的收据。12.赵某某与赵彧微信聊天记录内容:二人聊天过程中,赵彧称自己拥有英国身份证,赵某某向石某某账户汇款。13.中国工商银行历史明细清单:赵某某此账户于2014年4月11日汇款1632.5元及1632元;2014年4月17日汇款3000元。14.中国建设银行交易查询单:赵某某此账户于2014年2月16日汇款490元;2014年2月18日汇款490元。15.窦某某与赵彧短信记录和微信记录:窦某某一直在催赵彧还钱。16.窦某某的淘宝网上购物记录:2014年2月12日至同年2月16日,此账户多次购买虚拟物品。17.价格鉴定意见:四件貂皮大衣价值人民币46000元。18.证人李某乙的证人:其在哈尔滨潮街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负责招商业务,就是出租商铺的事宜。根据其手机备忘录的记录,在2013年11月时,赵彧和李某甲找其谈过租商铺的事情,他们看中的是一个对着漫咖啡的店面,这个店当时正租给一个叫张弛的人经营,赵彧和李某甲应该已经和张弛联系好了才找其了解情况。他们当天没商量出结果,也没交租金,后来他们再没联系其,也没付租店铺的租金。半年后李某甲找到其说被赵彧以合伙经营支付店铺租金为由骗了一笔钱,我跟他说让他报案处理。19.被害人李某甲的陈述:2013年10月13日,其通过滨才留学的一个非洲国籍外教安利(ALI)介绍认识了赵彧。赵彧一直跟其说他是在英国获得绿卡的。2013年10月28日,赵彧说想跟其一起做一个国外奢侈品潮牌的外贸代购店,还说他有个朋友马某某,也是做这个的,如果有兴趣的话外贸三个一起合作,并提出他出人民币7万元,其和马某某一人出4万元,共计15万元开这个店。当时其对赵彧说他有英国国籍的身份信以为真,以为他这样的人不会骗人,就大意了,同意了他的提议。2013年11月初,赵彧说他的VISA卡是境外卡,当天在中国取款有限额,第二天需要参加他父亲朋友的一个葬礼需要用钱,向其借5千元钱,其就给赵彧拿了5千元钱。2013年11月份,其跟赵彧一起去了道里区江边万达电影院后面楼的潮街那个商店进行了考察,期间一起见了潮街的店铺租赁经理李树惠。其和赵彧都同意在这里开店,通过微信跟马某某联系,她也同意在这里开店。之后赵彧就开始向其要钱,说想要交租金。大约2013年11月20日左右,其从其舅舅的农行卡里取出了人民币14000元,当天在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市烟草公司大厅给赵彧了。2013年11月27日,赵彧称他是英国国籍,无法开通中国的银行账户,让其把开店的钱打到他母亲石某某在中国银行的账户里。当时其正在炒白银,其把炒白银转出的11000元钱通过网银转到了石某某的账户里。2013年12月5日晚七点多,赵彧找其说他女朋友要回来,住店需要用钱,其英国VISA卡由于银行下班无法将外汇转成人民币取出,让其给他拿点钱。用工商银行卡取了2千元钱交给了赵彧。2013年12月8日,赵彧又说让其拿钱,他好去租房子开店。其通过网上银行又转到石某某的账户里1万元。2014年1月份,赵彧跟其说他已经交了潮街店铺的押金,一共6万元,但是要租的地方原来就有租户,因为原租户转让问题未谈妥,所以还不能开店。其提出要跟赵彧一起去找那个租户谈谈,但是赵彧总以各种理由不让其跟他一起去谈这件事。这时其就有些发现被骗了,提出让赵彧给其退钱,但是赵彧说钱已经交给万达那栋楼的管理部门了。2014年3月13日,其找到赵彧,其让赵彧给其写了欠条。2014年2月18日,其和赵彧、杨某某在哈尔滨市道里区中央大街万达D座漫咖啡见过面,在闲聊过程中,赵彧还向杨某某介绍说要跟其一起在万达开奢饰品的实体店,还跟杨某某说房子已经租好了,只不过谈一些签合同的事情,其去万达根本没有知道这件事情。20.被害人杨某某的陈述:2013年12月,赵彧和他姐姐来其学校咨询写作课程事宜,得知赵彧住在道里区东七道街99号公馆。2014年1月17日,因为其要带其学生王某乙出国游学,当时王某乙租住在99号公馆2224房间,他存放的东西需要人照看,其就找到赵彧帮忙照看东西。赵彧打电话说这间2224房间比他当时租的房间便宜实惠,说要改租这间房,赵彧自称当时在银行卡里只有30000英镑,没有人民币,周末无法换成人民币,让其的学生王某乙先给他交上房租4000元,让其用英镑把钱还给学生,并说等他下周换到人民币去其学校给其同事转交给其。后来1月22日,其在英国从牛津去巴斯的路上给了王某乙400英镑并讲明是用来还赵彧房租4000元的,并通过微信告诉赵彧了。后来赵彧以各种理由拖延还钱。2014年4月23日,其接到了88620619的电话,说赵彧已经涉嫌诈骗被抓了。2014年2月18日的时候,其约赵彧在道里区万达楼上的漫咖啡见了一面,意思是想催他快点还钱。当时其去时李某甲也在那里。赵彧、其、李某甲一起聊了天。但是当着李某甲的面其就没好意思提要钱的事情。赵彧当着其的面说他跟李某甲一起开了一个代购的网站,而且还跟李某甲准备开一个代购的实体店。赵彧说他们已经在道里万达里面选好了一个商铺,租金都已经交完了,只是在和原来的业主探讨合同的问题。说这个话的时候其和李某甲都在场。21.被害人窦某某的陈述:2014年1月26日,其在文昌桥M咖啡厅通过陌陌认识了赵彧,并成为朋友。他说他从英国回来的,在做国外代购。2014年2月11日下午14时许,在99号公馆27楼他居住的房间跟其说他玩一个乱世之刃二的游戏,购买游戏物品需要支付人民币,但是他只有英镑,英国银行卡不能支付,当时其就通过其自己的淘宝账号用卡号×××的中国银行信用卡为赵彧购买游戏物品,一共支付了5438元,当时他说会还其,说他的钱都在李某甲那里,他只有英镑和英国银行卡,他要出国旅游回来后还其。后来赵彧以各种理由拖延还钱。3月7日其给李某甲打电话,了解还有很多人被赵彧骗过。他还给其打电话问其跟李某甲说什么了,之后发生争吵,说不会还其钱。22.被害人赵某某的陈述:赵彧是通过陌陌认识的,聊了一段时间,他给其他的微信号,后来就用微信联系。2013年12月份的时候其来牡丹江一个貂皮展销会,第二天赵彧和他朋友李某甲还有一个女孩乘火车到牡丹江来看其,当时他还帮其做一些搬东西的活,赵彧跟其说他是从英国回来的准备自己创业,也做一些代购生意,住在99号公馆,他有两个手机号分别是185XXXX****、132XXXX****。2014年2月16日,赵彧跟其说他是英国国籍,没有中国身份证,所以没有支付宝用来银行转账。说有一笔别人帮他卖代购商品的服务费需要支付,当时其没有多想就用其的支付宝替他支付了490元给一个叫石某某的人。当时他说会让他一个在美国做货运的朋友通过银行转账把钱给其,还给我发了一个他所谓的美国朋友的聊天记录。后来在2014年2月18日的时候,他用同样的方式,让其给那个叫石某某的账号打了490元。这一次他从我这要来了以我姓名注册的×××建设银行卡的账号。后来在2014年4月11日的时候,赵彧说他要在淘宝上买东西就没有支付宝支付让其支付了1620元,当时其把钱打到了之前的叫石某某的账号上,但是赵彧跟其说这个支付宝账号冻结了,又给其一个叫李某丁的人的账号,其又给这个账号打了1620元。2014年4月17日,赵彧跟其说他做代购,说让其从他那里买了一个迪奥皮包,预付款7000元,因为他欠其4000元,所以让其再给他打3000元就够了,其就用我的建行账号登记姓名为石某某的尾号9681的中国银行卡打了3000元。2014年4月18日,赵彧通过微信跟其聊天,得知其是哈尔滨市道里区中央商城六楼蓝港裘皮店的供货商。在2014年过年前后,其发了一批裘皮过来,赵彧就主动跟其说要替其催款。第二天4月19日12点多,赵彧打电话来说这家店里有很多货,货主可能不会用心替其卖货,叫其给他发一个账户,催款后把钱打到账户上,但我没有给他,电话里赵彧还说他从店里拿出几件裘皮替其卖。后来当天晚上蓝港裘皮店的店主朱某某打来电话也跟其说赵彧拿了四件裘皮大衣。2014今年4月20日晚上,李某甲打电话跟其说赵彧已经因为诈骗被刑事拘留了,当时其还不信,后来其了解情况后回想赵彧跟我说的很多情况都没有兑现,朱某某也这么说,其才知道被骗。23.被害人朱某某的陈述:2014年4月19日上午10时许,赵彧打来电话说他是其供货商赵某某的朋友要来我店里一趟,其在电话中告诉了赵彧店面的地址,在道里区中央大街中央商城蓝港裘皮店。当天中午12时许,赵彧来其店里,他跟其说他是赵某某的朋友,说赵某某叫他来把其的帐结一下然后他在把钱打给赵某某。其提出给赵某某打个电话。大概12点左右,其给赵某某打电话,问赵某某是不是让他朋友来结账。当时赵某某还没睡醒迷迷糊糊的,其就没把钱给赵彧。赵彧提出他拿走四件衣服给他朋友看,如果他朋友要买就把卖的钱还给其,说最迟两天后就把钱或者大衣还回来,他还说这个事他已经给赵某某打过电话说了,当时写了一个收据,在收据上他写的是赵宇的名字,其就轻信了赵彧让他把这四件裘皮大衣拿走了。之后给赵某某打电话,赵某某说没有听过这个事情,但是衣服已经被赵彧拿走了。2014年4月20日晚上,赵某某打来电话跟我说四件大衣可能是被骗了,其回想一下赵彧当时跟我说的话,发现他在给赵某某打电话这件事上骗了其。后来其听赵某某说赵彧的朋友李某甲跟他说赵彧因为诈骗被公安机关抓了起来,经过确认其就和赵某某到公安机关报案了。24.被告人赵彧的供述及辩解:其向李某甲先后多次借过三万多块钱,都是其吃喝玩花了。2014年初,其提出跟李某甲还有其的一个美国朋友马某某一起在网上开个网店,然后做欧洲商品的代购。但是那段时间其一直不务正业,天天在家打游戏,所以就没有开成。网店并没有注册,三个人也没投资。当时其也想过既开实体店也开网店,但没正经做事就没有开。其跟李某甲说过要合作做一个奢侈品潮牌代购店,也提过投资。大约2013年底2014年初的时候,其和李某甲去道里区万达潮牌街看了看,看中了好几个店铺。其当时提出要是做实体店的话,三个人都投点钱,但是没有说具体投多少钱。欠条是其写的,实际是欠三万多块钱,当时说凑个整加点利息就写了40000元。其就是说其没有钱了,是借钱。其用的是中国银行的VISA卡,是其母亲石某某的名字,现在在其母亲手里,2014年1月里面就没钱了。其自己的VISA卡在英国呢,是英国马仔银行的。还有一张HSBC银行的。但是这些卡都没在中国,在英国呢。因为其当时没有时间,就没拿。2013年11月份,其从李某甲那里拿了5000块钱,其是跟别人去出席,租个路虎去的。2013年11月20日,李某甲是否在南岗区汉水路烟草公司大厅给其人民币14000元,其说其缺钱了向李某甲借的,不是以合作开实体店进行租店的名义向李某甲要的。2013年11月27日,李某甲转账的人民币11000元,也是其缺钱向李某甲借的。2013年12月5日,李某甲交给其的2000元,是其女朋友郝延爽来,在马迭尔商务会馆住的,那里刷不了VISA卡,其借的。2013年12月8日,李某甲转款的10000元,也是其没钱向李某甲借的。其没跟李某甲说过在哈尔滨市道里区万达潮街的店铺已经交了6万元押金。其有中国身份证,其买东西钱不够,向赵某某借过钱,二次490元,二次1620元。这些钱都买衣服、裤子、游戏装备了。钱没还。后来其说帮赵某某买个迪奥包,又让他转了3000元给其。其跟英国一个售货员定了,但抓其时其还没来得及买呢。没交钱。她还让其帮她推销裘皮大衣、催过账。是赵某某让其帮他去催款的,后来其就拿了几件看看能不能代卖,挣了钱还李某甲。收条上的签名赵宇是其随便写的。窦某某为其女朋友期间,为其支付5438元游戏装备,为其支付钱是很正常的事情,而且其也为窦某某购买过高价值的礼物。杨某某的4000元钱,其是因为只有英镑在其英国朋友KavinZhang那里,其也让他帮其把钱还给正在英国带团的杨某某,但KavinZhang给忘了,后来其人民币确实不多,就没把钱还给杨某某。其回国后就是帮别人代购,给其现金,其也没存。其的HSBC银行卡里有30000英镑,这张卡在英国呢。因为其在英国坐牢,英国警察没给其时间取,卡在其朋友张丽手里,其现在没有他的联系方式。(二)变造金融票证事实2013年6月份,被告人赵彧指使其母亲石某某(已判刑),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买卖街中国建设银行给王某甲汇款人民币55000元,并取得票面金额为人民币55000元的“无卡存款凭条”。赵彧为期骗王某甲,指使石某某变造了该银行存款凭条,石某某先用在其他银行存款凭条上剪下的带有数字的纸片覆盖到原存款凭条的日期、金额、流水号并拍照用手机发送给赵彧,因赵彧认为照片不够真实,又指使石某某到某打字社利用电脑软件将原银行存款凭条扫描成电子版后进行了上述修改,使得存款凭条存款金额变为人民币220000元,并再次用手机将改变后的电子版存款凭条发送给赵彧。上述事实,有经过庭审质证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1.扣押物品、文件清单6份:被告人手机、银行卡等涉案物品已被依法扣押、经公安机关证实拍摄的存款凭条照片图片截图系在赵彧、石某某、王某甲手机存储。2.王某甲提供的赵彧手机中中国建设银行无卡存款凭证照片5张:存款凭证部分有涂改痕迹及被告人赵彧给被害人王某甲所发汇款凭证的情况。3.王某甲卡号为×××的账户2013年6月至2014年4月的交易查询单1份:王某甲该建行卡在2013年6月21日无22万元的款项进账。4.证人王某甲证言(卷二49-58):其2012年到英国读高中,现在常住英国。2013年6月20日22时,其在英国德比市被哈尔滨的赵彧和他的母亲石某某诈骗了23136英镑,当日折合成人民币正好是人民币22万元。赵彧虚构自己是一家汽车销售商店的老板,他说有人要从他那里买一台玛莎拉蒂轿车,他在拍卖行急于要从我这里借人民币22万元用于在拍卖行拍下这台玛莎拉蒂轿车。赵彧当时还虚构说第二天就能把人民币打入其的银行卡里。事后,赵彧通过微信给其发来了从中国建设银行给其汇款人民币22万元的凭证照片。但是其一直都没收到钱。在其不断找他要钱的情况下,他在微信上把我拉黑了。后来赵彧因为倒卖汽车零件被英国警方羁押,其和其的朋友马慧在赵彧的租住地发现了赵彧的手机。在手机上我们发现了赵彧和石某某所发的短信,详细地证明了赵彧如何教石某某在哈尔滨市变造了诈骗我的银行汇款凭证。在赵彧的手机里,其发现了赵彧跟他母亲发的短信,上面有详细的她母亲给他一步步变造中国建设银行卡汇款凭证的证据。其把这部手机交给公安机关。通过手机短信其才知道,赵彧骗我后给其发的那个汇款凭证是用之前给其汇款55000元的那个凭证变造的。其和其的家人多次给赵彧和他母亲挂电话,赵彧总是威胁其说要把其的手剁掉。5.证人李某丙的证言:其是在英国伯明翰大学留学的中国留学生,其认识王某甲。赵彧骗了王某甲的钱,骗了23000多英镑,折合人民币220000元左右。赵彧的妈妈给王某甲发假汇款凭证的时候,其和王某甲在一起,我们发现他妈妈是PS的汇款凭证。王某甲通过赵彧的朋友马慧拿到了赵彧的手机,手机上有赵彧和他妈妈PS假的汇款凭证的短信过程。6.同案犯石某某的供述:其是赵彧的母亲,2013年6月下旬,赵彧给其打电话说让其把事先给王某甲存款人民币55000元的银行存款凭证变造一下,将数额从55000元改为220000元,之后再把银行凭证的日期和流水号变造一下。当时其不同意,说不会做,让他别找其。但之后他一直给其打电话,其就同意了。其带着55000元的银行凭证在信恒现代城丽院对面发现了一个婚庆公司,里面有打字和复印的项目。一个男的接待其,其跟那个男的说想把这个凭证变一下数额和日期以及流水号,那个男的不同意做,其说其儿子在英国,要做个假账给外国人看,跟国内的事情无关。在其一再请求下,那个男的同意了,使用电脑将扫描后的那张凭证进行了修改,修改了几次,赵彧满意后,其用手机拍下来发给了赵彧,原版的凭证我当时扔掉了。赵彧开始让我变造时,我自己从别的银行凭证上剪下来数字,贴到了王某甲的那张原版凭证上。但我做的很粗糙,发给赵彧后,赵彧说不行,让我去打字社再做,我才去的婚庆公司家做的。针对控辩双方对事实、证据的争议,本院分析、认证如下:对于本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彧的诈骗事实,第一起案件中,根据银行交易明细、微信聊天记录,被害人李某甲的陈述,证人李某乙、杨某某的证言以及被告人赵彧的供述可以证实,赵彧、李某甲共同商议经营国外奢饰品代购店,并开始选择店铺。赵彧虚构交纳店铺租金为由,分3次骗取李某甲35000的事实。赵彧及其辩护人提出的此事实系一般借款行为,不应认定为犯罪的辩解意见,无事实、证据支持,本院不予采纳。对于第一起案件中,赵彧以借款为由占有李某甲的其他二笔共计7000元,第二起案件赵彧以杨某某帮其垫付租房款为由,占有杨某某4000元,第三起案件以借款为由,占有窦某某5438元,以及第四起案件以借款为由,占有赵某某4244.5元的事实,本院认为,本案证据中可以认定以上事实的仅为各被害人陈述,均系唯一证据,公诉机关对赵彧以上事实构成诈骗犯罪的指控,缺少证据支持,不能予以认定。对于赵彧及其辩护人对以上事实提出的辩护观点,本院予以采纳。对于赵彧以代购迪奥包为由收取赵某某3千元及从朱某某处取走4件裘皮大衣的事实,根据到案经过、银行交易明细、收据,被害人赵某某、朱某某、李某甲的陈述,被告人赵彧的供述可以证实,2014年4月17日,赵某某与赵彧约定赵彧为赵某某代购价值7000元的迪奥包一个,由于之前赵彧已以借款为由,取得赵某某四千余元,故当日赵某某给赵彧转款3000元。同年4月19日,赵彧与为赵某某代卖裘皮大衣的朱某某通话后,到其店中,为赵某某催货款。期间赵彧与赵某某通电话,告知赵某某朱某某的销售情况,并说明要取走4件裘皮大衣代卖。在以“赵宇”的名字给朱某某出具收据后,将4件大衣带走。公安机关于同年4月20日,在赵彧租住的道里区东七道街99号公寓2224室内将赵彧抓获,在其房间内找到上述4件裘皮大衣。本院认为,赵彧以代购迪奥包为由收取赵某某3000元的日期为4月17日,与其4月20日被抓获仅相隔3日;以代卖为由从朱某某处取走4件裘皮大衣的时间为4月19日,与其被抓获仅隔1日。赵彧占有以上物品均提出合理理由,而由于事发至抓获时间间隔过短,无法排除其收取赵某某此物确系代赵某某购买迪奥包及代卖貂皮大衣的可能性,不能认定赵彧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不予归还的意图,缺少构成诈骗罪的主观要件。公诉机关对赵彧以上事实构成诈骗犯罪的指控,不能予以认定。对于赵彧及其辩护人对以上事实提出的辩护观点,本院予以采纳。对于本案公诉机关指控赵彧的变造金融票证事实,根据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存款凭证照片、交易查询单,证人王某甲、李某丙的证言,同案犯石某某的供述能够证实,赵彧通过其母亲石某某,将给王某甲汇款人民币55000元的银行存款凭条的金额修改为人民币220000元,并将修改后的凭证提供给王某甲的事实。被告人赵彧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辩解意见,无事实、证据支持,本院不予采纳。本院认为,被告人赵彧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赵彧变造金融票证,其行为已构成变造金融票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惩处。被告人赵彧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赵彧犯变造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4月20日起至2018年4月19日止。罚金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缴纳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毕云亮人民陪审员  姜 珊人民陪审员  刘亭亭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吴艳虹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