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泉民一初字第0158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6-12-30
案件名称
凡某与杜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凡某,杜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泉民一初字第01581号原告:凡某被告:杜某原告凡某和被告杜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 判 长 徐爱群审 判 员 朱亚惠人民陪审员 李光慧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黄发全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