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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泉民一初字第0158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6-12-30

案件名称

凡某与杜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凡某,杜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泉民一初字第01581号原告:凡某被告:杜某原告凡某和被告杜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 判 长  徐爱群审 判 员  朱亚惠人民陪审员  李光慧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黄发全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