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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沈铁西民二初字第01813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原告张世友诉被告沈阳君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沈铁西民二初字第01813号原告张世友,男,1935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住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被告沈阳君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张世友与被告沈阳君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9月8日受理后,原告于2015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张世友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xx元,减半收取xx元,由原告张世友承担。审判员  王小娜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刘 洋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