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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华民初字第1294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华亭县籣桂坊音乐餐吧与兰州馨怡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华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华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华亭县人民法院华 亭 县 籣 桂 坊 音 乐 餐 吧 与 兰 州 馨 怡 达 环 境 艺 术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装 饰 装 修 合 同 纠 纷 一 审 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华民初字第1294号原告华亭县籣桂坊音乐餐吧。住所地:华亭县莲湖路南段6号。经营者马强,住华亭县东华镇东大街,系该餐吧业主。被告兰州馨怡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兰州市城关区皋兰路20号兴中大厦804室。法定代表人李锐锋,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苑智,甘肃合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华亭县籣桂坊音乐餐吧与被告兰州馨怡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到庭后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4025元,由原告华亭县籣桂坊音乐餐吧承担。审判员  张小彦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张 英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