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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桂1002执659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6-06-30

案件名称

吕超与广西老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林业启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百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吕超,广西老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林业启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桂1002执659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吕超,个体户。被执行人广西老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法定代表人邱灼立,懂事长。被执行人林业启,现下落不明。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吕超与被执行人广西老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林业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广西老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广西分行南宁市衡阳中之行21×××74账号内的存款123791元,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对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右民一初第41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执行完毕,该案执行案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陆建华审判员  蔡启昌审判员  梁 风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周发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