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莱城民初字第2447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吕某与李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莱城民初字第2447号原告:吕某。被告:李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吕某与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吕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吕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李艳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刘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