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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莱城民初字第2447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吕某与李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莱城民初字第2447号原告:吕某。被告:李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吕某与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吕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吕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李艳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刘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