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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黄执字第3352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5-11-14

案件名称

薛林与苏雷、孟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薛林,苏雷,孟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黄执字第3352号申请执行人薛林。被执行人苏雷,居民。被执行人孟军,居民。本院在执行(2015)黄执字第3352号��请执行人薛林与被执行人苏雷和孟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5年4月24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责令其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本院已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经向银行金融结构查询存款、向工商管理部门查询工商登记等,发现被执行人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案经会商,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黄执字第3352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徐付波审判员  张培荣审判员  王连敬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赵莹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呈批表执行案号(2015)黄执字第3352号案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依据(2014)黄民初字第2568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薛林被执行人苏雷、孟军执行标的603081元案件执行情况及终结执行原因本院已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合议庭讨论结果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庭长意见局长意见院长意见备注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执行文书原本审签:年月日核稿:年月日拟稿:年月日案号(2015)黄执字第3352号执行决定书案件承办人赵莹芳文稿校对人张培荣印刷时间和份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执行决定书(2015)黄执字第3352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薛林与被执行人苏雷(130981198502106677)和孟军(37132119830120631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有履行��力而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苏雷和孟军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裁定自作出之日生效。二0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