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埇刑初字第00673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5-11-16
案件名称
王来福抢劫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宿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埇刑初字第00673号公诉机关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来福,男。1990年9月因犯盗窃罪被原宿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1998年9月2日因犯抢劫罪被怀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2013年2月19日因犯盗窃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15年5月21日被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宿州市看守所。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以宿埇检刑诉(2014)67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来福犯抢劫罪,于2015年7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胡宁生及代理检察员郑玉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来福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5月20日上午,被告人王来福在宿州市埇桥区芦岭镇菜市街,用剪刀将被害人刘某女儿叶紫晗挂在脖子上价值人民币579元的项链剪断欲盗走,被害人刘某发现并抓住被告人王来福的衣领不让离开,被告人王来福为脱身对被害人胸部、手部殴打,并语言威胁被害人,后将刘某手部打伤后脱身,在逃跑过程中被群众现场抓获。经法医鉴定:刘某的伤情为轻微伤。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提交了案发与抓获经过、户籍证明等书证、同案犯材料等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王来福的供述与辩解、辨认笔录等证据予以证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来福的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被告人王来福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建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九条、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以抢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对被告人王来福在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五年幅度内量刑并处罚金。被告人王来福当庭辩称他没有实施殴打行为,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抢劫罪不属实。经审理查明:2015年5月20日上午,被告人王来福在宿州市埇桥区芦岭镇菜市街,用剪刀将被害人刘某女儿叶紫晗挂在脖子上价值人民币579元的项链剪断欲盗走,被害人刘某发现并抓住被告人王来福的衣领不让离开,被告人王来福为脱身对被害人胸部,并语言威胁被害人,后将刘某手部打伤后脱身,在逃跑过程中被群众现场抓获。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刘某因外伤致右手腕红肿疼痛,伤情为轻微伤。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当庭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一、辨认笔录(一)证人张某辨认笔录,证明张某从12张不同男性正面免冠照片中辨认出3号是抢劫刘某的被告人王来福。(二)证人闵某辨认笔录,证明闵某从12张不同男性正面免冠照片中辨认出6号是抢劫刘某的被告人王来福。(三)证人李某辨认笔录,证明李某从12张不同男性正面免冠照片中辨认出5号是抢劫刘某的被告人王来福。(四)被害人刘某辨认笔录,证明刘某从12张不同男性正面免冠照片中辨认出11号是抢劫其女儿黄金吊坠的被告人王来福。二、鉴定意见(一)宿州市埇桥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宿)公(埇)鉴(法医)字第(2015)718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证明被害人刘某因外伤致右手腕红肿疼痛,伤情为轻微伤。(二)宿州市埇桥区价格认证中心埇价证鉴(2015)99号“关于对被抢劫千足金黄金吊坠及千足银吊坠的价格鉴定结论书”,证明被抢劫的千足金吊坠及千足银吊坠在价格鉴定基准日2015年5月20日的价格分别为564元、15元,合计579元。三、被害人刘某陈述,称2015年5月20日9时许,她带三岁孩子叶紫晗在埇桥区芦岭镇老菜市街,见叶紫晗坐在电瓶车后哭,她回头看到王来福拽叶紫晗脖子上的项链,叶紫晗捂着脖子,她喊“你干什么”,王来福转身就走,他拽住王来福领子,王来福用手打她胸口,她没松手,王来福威胁要弄死她,并打开她的手跑了。她边追边呼救,有两个人一同追赶王来福至菜市街西,王来福趴倒,她和其他人按住王来福。后她到孩子跟前,孩子手里拿着项链,已经被拽断了,然后他就报警了。四、证人证言(一)证人李某证言,证明2015年5月20日9时许,他在芦岭镇菜市街卖肉,看见刘某追王来福,刘某大喊“抢劫”,王来福从他跟前跑过,他开始追王来福,王来福绊倒,他和另一行人将王来福按住,刘某报警了。(二)证人闵某证言,证明2015年5月20日9时许,他在芦岭镇菜市街家门口,看见刘某追王来福,刘某大喊“抢劫”,他开始追王来福,追到菜市街西头王来福绊倒,他抓住王来福,刘某报警了。刘某说王来福抢其孩子项链,并对其殴打。(三)证人郑某证言,证明2015年5月20日9时许,她看见刘某与王来福撕扯,王来福撕扯,刘某追,并在她面前抓住王来福要孩子项链,并抓王来福领子不放,王来福挣脱,用手打刘某胸部,并打开刘某的手跑了。(四)证人张某证言,证明2015年5月20日9时许她买菜时,看见刘某拽住王来福要项链,王来福用手打刘某胸部,往后撤一下跑了。刘某边追边喊“抢劫了”。后来听说王来福抢小孩吊坠被抓住了。五、被告人王来福供述与辩解,称2015年5月20日9时许,他看见刘某推着电瓶车,后面坐个二、三岁孩子,孩子脖子上有项链,就尾随到孩子跟前,用小剪刀剪断孩子脖子上的项链。刘某发现后抓住他的衣服,他用手打了刘某一下,并威胁要弄死刘某,推开刘某拽衣服的手就跑了。刘某边追边喊,他跑到卖鸡蛋的地方绊倒在地,后来被人抓住了。六、本案其它相关证据(一)案发及抓获经过,证明本案系2015年5月20日9时许被害人刘某报案而案发,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芦岭派出所民警现场抓获被告人王来福。(二)户籍证明,证明被告人王来福的身份事项。(三)本院(2013)埇刑初字第00117号刑事判决书,证明2013年2月19日,被告人王来福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一千元,2013年4月26日释放。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来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在实施盗窃过程中,因被被害人发现,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将被害人手部打成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关于被告人王来福当庭辩解未实施殴打行为,经查,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有被害人刘某陈述、证人郑某、张某证言及被告人王来福供述相互印证,足以认定,对被告人王来福的辩解意见不予采纳。被告人王来福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来福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既未劫取到财物,也未造成他人轻伤以上的后果,应属抢劫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3)项、第十条之规定,拟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来福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5月20日起至2018年11月19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第二日起三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黄亚洲审 判 员 耿 乾人民陪审员 刘光珍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王飞燕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五、关于转化抢劫的认定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定罪处罚;(1)盗窃、诈骗、抢夺接近“数额较大”标准的;(2)入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骗、抢夺后在户外或交通工具外实施上述行为的;(3)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4)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的;(5)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十、抢劫罪的既遂、未遂的认定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据此,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八种处罚情节中除“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这一结果加重情节之外,其余七种处罚情节同样存在既遂、未遂问题,其中属抢劫未遂的,应当根据刑法关于加重情节的法定刑规定,结合未遂犯的处理原则量刑。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