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执字第01595-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5-12-17
案件名称
广德县国土资源局与广德中雅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 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广德县国土资源局,广德中雅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广执字第01595-1号申请执行人广德县国土资源局,住所地安徽省广德县。法定代表人李荣斌,局长。被执行人广德中雅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广德县。法定代表人凌宇,总经理。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2015)广民一初字第02348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现由于被执行人未按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被执行人广德中雅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00万元;二、冻结期限为一年。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闻剑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文武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