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青执字第742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7-06-09
案件名称
马玉桂、张学强排除妨害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青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青执字第742号马玉桂等人申请执行张学强排除妨碍纠纷一案,青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6月27日作出(2015)青民初字第13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马玉桂等人于2015年10月0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私下达成和解,申请人马玉桂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本院准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青县人民法院的(2015)青执字第742号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申学增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吴 霖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