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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青执字第742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7-06-09

案件名称

马玉桂、张学强排除妨害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青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青执字第742号马玉桂等人申请执行张学强排除妨碍纠纷一案,青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6月27日作出(2015)青民初字第13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马玉桂等人于2015年10月0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私下达成和解,申请人马玉桂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本院准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青县人民法院的(2015)青执字第742号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申学增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吴 霖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