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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信中法刑监字第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原审被告人詹福超犯故意伤害罪一案申诉复查再审决定书

法院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信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 审 决 定 书(2015)信中法刑监字第1号原审被告人詹福超犯故意伤害罪一案,淮滨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21日作出(2014)淮刑初字第18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淮滨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詹福春及被告人詹福超均不服提起上诉。本院于2015年7月23日作出(2015)信刑终字第93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驳回抗诉、上诉,维持原判。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詹福春仍不服向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信阳市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9月29日向本院发出信检刑申再建(2015)1号再审检察建议书,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建议本院对(2015)信刑终字第93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经本院审查���为,本案符合再审立案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如下: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