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浚执字第710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张晓娟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壁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浚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浚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浚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浚执字第710号申请执行人张晓娟。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分公司。申请执行人张晓娟与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分公司保险公司纠纷一案,本院(2015)浚法民金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生效判决书履行了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浚法民金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迎军执行员 魏家瑞执行员 高同山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姚洪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