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河执字第00745-13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5-12-04
案件名称
郭英与贾建峰、贾利忠、丁怀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英,贾建峰,贾利忠,丁怀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河执字第00745-13号申请执行人郭英,女,汉族,现住东营市河口区。被执行人贾建峰,男,汉族,个体户,现住东营市河口区。被执行人贾利忠,男,汉族,现住东营市河口区。被执行人丁怀新,男,汉族,现住东营市河口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调解书,向被执行人贾利忠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日内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贾利忠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丁怀新在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10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马文俊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宁芳华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