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牟民初字第2849-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6-01-04
案件名称
原告冯娟娟与被告樊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冯娟娟,樊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牟民初字第2849-1号原告冯娟娟,女,生于1988年6月12日,汉族。被告樊强,男,生于1993年10月2日,汉族。本院于2015年8月12日作出(2015)牟民初字第2849号民事裁定书将樊强停放在郑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区分局交管巡逻大队的豫AN6J**号小型普通客车予以查封。现被告樊强交付保证金20000元,原告同意解除对该车辆的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樊强停放在郑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区分局交管巡逻大队的豫AN6J**号小型普通客车的查封。审 判 长 宋卫中审 判 员 杨 阳人民陪审员 窦春森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宋 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