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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琅民二初字第00592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童德彩与滁州开发区国际商城普吉尼家居经营部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滁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童德彩,滁州开发区国际商城普吉尼家居经营部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琅民二初字第00592号原告:童德彩,女,1977年7月2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滁州市。被告:滁州开发区国际商城普吉尼家居经营部,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经营者:程长兵。本院于2015年8月19日立案受理原告童德彩与被告滁州开发区国际商城普吉尼家居经营部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因案件复杂,本院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员  齐丽丽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代理书记员  王金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