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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雨执字第01046号

裁判日期: 2015-10-29

公开日期: 2015-11-27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红旗南路支行与王振荣执行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雨执字第01046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红旗南路支行,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法定代表人:李晓,该银行行长。被执行人:王振荣,男,1972年10月16日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雨民二初字第00246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负担本案执行费。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王振荣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6414.49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王文浩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袁 文 来自